question-icon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家公司的破产,但是法院驳回了我的破产申请。我觉得法院这个裁定不太合理,可我又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是只能接受结果,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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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申请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法律是赋予了相应救济途径的。 首先,这里涉及到破产申请和裁定的概念。破产申请就是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等法定破产情形时,相关主体向法院提出的宣告企业破产的请求。而法院作出的裁定,是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某些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这里就是对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一种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觉得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有错误,那么在收到裁定书后的十天内,是可以通过上诉来寻求进一步的处理的。 上诉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要准备好上诉状等相关材料,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到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审裁定确实存在问题,可能会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重新作出裁定。这样就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错误的裁定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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