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立案后是否能驳回执行申请?

我公司对一家企业有债权,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其财产。但最近该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立案了。现在我担心之前的执行申请会不会被驳回,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破产立案后到底能不能驳回执行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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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破产立案后能否驳回执行申请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或者个人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通过法律程序来清理债务的一种方式。而执行申请,则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一规定是基于破产程序的目的,即公平地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债权人的债权都需要统一进行清理和分配,不能再由个别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单独受偿,否则会破坏这种公平性。 所以,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在破产立案后,一般情况下是会驳回执行申请的。因为执行程序一旦继续进行,就可能导致个别债权人优先获得清偿,这对其他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法院应当根据破产法院的要求,中止执行程序,并将执行中的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由破产管理人统一管理和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执行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或者执行的财产是用于特定目的,并且不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那么执行申请可能不会被驳回。但这种特殊情况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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