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相对不起诉一直不给解除取保怎么办?


相对不起诉,也被叫做酌定不起诉,它是指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过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从而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方式。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此外,《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也明确,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机关制作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在你这种做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却一直未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下,首先可以尝试与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向他们说明检察院已经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解除取保候审,询问未解除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合理的理由却拖延解除,你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要求其督促下级机关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你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法律监督的职责,他们可以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事,促使其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