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没钱还该怎么办?
之前把钱借给了别人,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却跟我说他没钱还。我很苦恼,自己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能有什么办法,是只能等着对方有钱了再还,还是有其他途径能保障我的权益,想具体了解下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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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借款人没钱还的情况,首先要区分不同情形。 在法律里,债务应当清偿,这是大原则。 第一种情况,是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比如说,张三借李四5万元,到期时张三确实资金周转困难,拿不出这么多钱,李四了解情况后也觉得张三有还款意愿只是暂时困难,那么李四同意后,张三就可以和李四协商一个分期还款计划,分几个月或者几年还清。 第二种情况,是借款人永久无力偿还。要是这样,就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意思就是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例如王五欠赵六10万元,王五完全没有偿还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名下只有一辆价值3万元的车,那么法院判决后可能会将车拍卖,把拍卖款给赵六。 要是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却故意不还,这种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一旦获得胜诉判决,若借款人仍不还钱,债权人能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多种措施,比如查询、冻结、扣划借款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情节严重的,借款人还可能面临司法拘留和罚款,甚至会触犯刑法中的“拒不履行判决罪”。 另外,债权人也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所以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为超过时效而让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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