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对方起诉成民间借贷该怎么办?
我婚前给了对方彩礼,现在离婚了,对方却起诉说这彩礼是民间借贷。我就想知道,彩礼怎么就成民间借贷了呢?这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啊,我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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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彩礼和民间借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促成婚姻关系。而民间借贷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而对于民间借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婚前给的彩礼在离婚后被对方起诉成民间借贷时,作为被告,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这笔款项是彩礼而非借款。例如,双方关于彩礼的沟通记录、彩礼给付时的证人证言、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如果有证据表明这笔钱是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且不符合上述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那么对方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返还就缺乏法律依据。 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你要积极应诉,向法院阐明款项的性质是彩礼,并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若对方仅以款项交付的事实主张是民间借贷,却无法提供诸如借条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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