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会有什么后果?
我遇到个事儿,行政机关做了个和我相关的行政行为,但是根本没告知我。我就想知道,他们这种不告知的行为在法律上会有啥后果,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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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这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后果。首先,我们要了解“行政行为”这个概念。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而作出的决定,比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那么这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间点就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起诉期限的起算会往后推迟。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从实际影响来看,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会使公民无法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等。公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来知道了该行政行为,可以在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违法。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行政机关未告知的行为是否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存在影响,可能会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所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不仅可能导致其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还会让公民的起诉期限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从而保障公民在不知情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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