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城管扣车了该怎么办?


当遇到被城管扣车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城管扣车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城管扣车通常是因为车辆的停放或者使用违反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所以,如果城管扣车,你有权要求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扣车的理由和依据。你也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若对城管扣车的行为有异议,不要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可在事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你可以要求城管出具扣车的书面凭证,上面一般会载明扣车的理由、依据和期限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在拿到书面凭证后,要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若对扣车的理由不认同,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最终确认自己存在违规行为,应按照城管的要求接受处理。在处理完毕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所以,完成相应的处罚程序后,你就可以取回自己的车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