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间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我之前打赢了和一家公司的官司,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现在这家公司倒闭了,我不知道我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也不清楚接下来该走什么法律程序。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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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期间公司倒闭,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况,不过法律上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倒闭,意味着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也就是说,原本的强制执行程序要暂时停下来,等待破产程序的处理。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登记。 接下来,公司的财产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你的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就会在这个顺序中进行清偿。 另外,如果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总之,在这种情况下,你要积极参与破产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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