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有钱但没钱还债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法人独立财产制是公司制度的重要原则,这意味着公司拥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房产、设备、资金等都属于公司财产,当公司面临债务时,要用这些财产去偿还。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钱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 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当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管理人会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然后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一般来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所以,当公司有钱用于新业务拓展却没钱还债时,要谨慎处理,尽量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避免进入破产程序。如果无法协商,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债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