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开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


当遇到交警不开具事故认定书的情况时,我们首先要了解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对于明确事故责任、解决赔偿问题等起着关键作用。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交警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具事故认定书,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负责该事故的交警进行沟通,询问不开具的原因。也许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调查、检验、鉴定等。通过沟通,你可以了解具体情况,并给予一定的理解和配合。 若沟通后仍未得到解决,你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进行反映。上级部门会对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督促下级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你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上级部门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交警的联系方式等。 此外,你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投诉。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他们会对交警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存在违规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交警未依法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