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拍卖不出去该怎么处理?
我的一批货物被法院查封扣押了,现在进入拍卖程序,但拍卖了几次都没卖出去。我特别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这批货物呢?会不会一直拍卖下去,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我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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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程序中,法院会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不过,当财产拍卖不出去时,法律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后,在六十日内,法院可以进行第二次拍卖。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拍卖时没人出价购买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会在六十天内再组织一次拍卖,看看能不能卖出去。 要是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对于动产,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要是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简单来讲,就是如果第二次拍卖动产还是卖不掉,法院会问申请执行的人或者其他相关债权人要不要以这个流拍的价格接收这个动产来抵债。如果他们不要或者法律不允许这么做,那法院就会把动产还给被执行人。 而对于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第二次拍卖流拍后,法院同样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若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这意味着不动产等财产在第二次流拍后,会有第三次拍卖的机会。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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