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让用简易程序该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觉得事实挺清楚、争议也不大,想用简易程序来处理,这样能快些解决。可法院那边说不让用简易程序,我不太明白为啥,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事儿,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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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具有程序简便、审理期限短等特点,能提高诉讼效率。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也就是说,适用简易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 如果法院不让用简易程序,首先你要明白,法院做出这样的决定可能是基于案件本身并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比如案件事实比较复杂,存在很多需要调查核实的细节;或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双方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存在较大争议;又或者争议较大,涉及的金额、利益等方面分歧严重。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法院说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理由。法院有义务向当事人解释其决定的依据。如果法院解释后,你仍然认为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重新考虑。同时,你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法律专业角度为你分析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并为你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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