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却称已还现金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有人欠钱不还还声称已还现金的情况,首先要明白,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已经还钱。 债权人可以先尝试和对方友好沟通协商,在沟通时注意保留好记录,说不定能让对方承认还没还钱或者找出问题所在。 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债权人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比如书面证据,像借据能直接表明借款关系和金额,转账凭证和银行对账单可以显示资金的流向,证实借款行为真实发生;要是借款时有第三方在场,能请其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借款没还;双方借款或交流过程中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也能作为有力证据;债权人自己对借款经过和未收到还款原因的陈述,同样能为案件提供参考。当债权人自己收集证据有困难时,还能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指出,原告仅依据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如果对方拿不出已还钱的充足证据,法院可能判决其履行还款义务。 进入法律程序后,为防止欠款方转移财产,债权人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若最终胜诉但对方不还钱,还能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比如在这个事情里,对方说还了钱,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