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持有欠条但对方仍不还债该采取什么措施?

我手里有对方写的欠条,可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我也不好意思一直催,可这钱对我来说也挺重要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通过哪些办法让对方还钱呢?是直接找对方谈,还是走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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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纠纷
  • #欠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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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令
  • #起诉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持有欠条但对方仍不还债,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 首先是协商解决。当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而债务人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时,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方面进行商量,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签订还款协议。要是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债权人还能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协商,让抵押人用足够的抵押资产来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这种方式比较平和,能维持双方关系,节省时间和精力。《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也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 其次是申请支付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还可以选择诉讼程序。对于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可以选择这个办法。起诉时,债权人应当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然后等待开庭。等法院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然拒绝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等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为债权人通过诉讼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之,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民间借贷中,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款和借款,只要债权人进行了催告,并给予债务人合理的期限后,债务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且诉讼时效为债权人主张权利后的三年 ,对于欠款,法律还规定了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从欠条签署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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