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持欠条面对欠钱不还该如何解决?

我把钱借给了别人,当时对方给我写了欠条。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我想知道,拿着这张欠条,我能用哪些办法让对方还钱呢?是直接找对方要,还是走法律程序?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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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有人欠钱不还,而您持有欠条,有多种解决办法。 首先是协商。在债权到期或快到期时,如果债务人暂时没能力还钱但有诚意还款,您可以和债务人就还款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商量,督促其履行债务或者签订还款协议。要是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您还能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协商,让抵押人用足够的抵押资产偿还债务,或者由保证人代偿。《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保障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与相关方协商的权利。 其次是调解。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从中斡旋,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然后是仲裁。前提是双方事先在借款时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流程相对简便,且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是诉讼。这是比较常用的方式。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缴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胜诉之后,若债务人还是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另外,还可以申请支付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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