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起诉费用由谁出?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打算起诉医院。但我不太清楚起诉费用这一块,到底是我出,还是医院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我担心这费用会成为我的负担,所以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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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的诉讼中,起诉费用也就是诉讼费用,其承担问题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费用包含哪些。诉讼费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案件受理费是其中比较主要的部分,它的收取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 在起诉时,通常是由原告预先垫付诉讼费用。就医疗事故起诉来说,也就是患者一方先垫付。这是因为在诉讼开始时,法院还没有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无法确定最终的责任归属和费用承担方。 而最终诉讼费用的承担,要依据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确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如果患者胜诉,那么医院作为败诉方通常要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医院胜诉,患者则要承担诉讼费用;要是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双方承担的费用比例。此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诉讼费用的承担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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