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到期了对方不还钱该怎么办?


如果欠条到期了对方不还钱,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索要欠款: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和对方友好沟通,了解其不还钱的原因,尝试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比如分期还款等。这种方式比较便捷,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维持彼此的关系。但它也有缺点,就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如果对方事后反悔不按照协商的来,债权人也没有直接强制对方还钱的办法。 其次是诉讼方式。要是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索要无果,那么可以携带身份证 、起诉状 和 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法院判决对方还钱,而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这种方式用时较长,从起诉到判决再到执行,可能需要花费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还有支付令方式。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如果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但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另外,起诉方式讨要欠款的,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要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