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达成谅解后被告人再次骚扰对方怎么办?

我和被告人之前达成了谅解,事情也看似解决了。可没想到现在他又开始骚扰我,给我发一些威胁的信息,还在我家附近晃悠。我特别害怕,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能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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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双方达成谅解后被告人再次骚扰对方,这种情况是需要引起重视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骚扰”的法律定义。骚扰通常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干扰、侵犯他人安宁生活等行为。在这种情形下,被骚扰方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骚扰行为比较轻微,例如只是偶尔发送一些骚扰信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被骚扰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骚扰者进行治安处罚。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对骚扰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要是骚扰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就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此时,被骚扰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骚扰者的刑事责任。 此外,被骚扰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骚扰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通过民事诉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被骚扰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失等。 在整个过程中,被骚扰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骚扰的短信、微信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监控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身权益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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