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该怎么办?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经出了判决结果,但我对这个结果不满意。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也不知道自己还有什么途径可以争取更合理的结果。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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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解决途径。 首先是申请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比如在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中,若当事人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就可以申请再审。 其次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被驳回等情况下,可以寻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此外,申诉也是一种途径。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请求。虽然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但它也是当事人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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