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法院二审判决赔偿执行不服怎么办?
我有个劳动争议案子,法院二审都判了赔偿,现在进入执行阶段,可我对这个执行情况特别不满意,感觉没达到我的预期。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也不知道自己还有什么途径能去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想问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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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劳动争议法院二审判决赔偿执行不服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二审判决则是终审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您对执行行为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要是您认为二审判决本身存在错误,觉得赔偿数额等判决内容不合理,那么可以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申请再审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此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您还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和举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确保执行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总之,在面对劳动争议二审判决赔偿执行不服的情况时,您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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