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我觉得这个认定不合理,划分的责任比例和实际情况出入很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途径可以对这个认定书提出异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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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对这份认定书不服。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以及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一种专业性认定。但它并不是一种行政决定,当事人不能直接针对它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也就是说,如果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要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说明您的复核请求、理由以及相关的主要证据。比如,如果您认为事故现场勘查有误,就要指出具体哪里有误,并说明您认为正确的情况是什么;如果您有新的证据,也应该一并提交。 此外,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仍然存在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由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和判断。法院会结合全案的证据,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认定书存在问题,法院可以不采信该认定书,而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总之,当您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要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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