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责任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存在异议,觉得责任划分不太合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通过哪些正规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也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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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交警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要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或原出具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递交复核申请,清楚说明自己的复议要求、理由以及关键证据。 其次,启动法院诉讼程序。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无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直接质疑。若复核申请未获批准或对复核结果仍然持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请求法院依据案件事实与证据,判断交警部门所作的责任认定是否存在偏差,进而根据此结论重新分配各方责任。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如发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存在错误,则有权依法重新划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另外,虽然责任认定书无需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拒绝签字可能导致错过复核期限。若对方拒绝签字,则认定书将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开始计算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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