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内容不履行该怎么办?


当遇到离婚协议书内容不履行的情况时,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角度看,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协议书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违反了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这是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有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旦获得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此时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措施来强制对方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