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在哪里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我们不清楚是要去民政局,还是有其他指定的地方。想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具体的办理地点,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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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的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此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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