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2号领证8月8号结婚,现在离婚彩礼该退多少?
我是去年7月12号领的证,8月8号办的婚礼。现在和对象过不下去打算离婚,当时给了对方一笔彩礼,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彩礼应该退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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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彩礼是否退还以及退还多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合您的情况,您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举行了婚礼,通常情况下要想全额退还彩礼比较困难。如果不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您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一般不会判决全额返还彩礼。 至于具体退还的数额,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从您领证和结婚的时间来看,有一定的共同生活时间,这会对彩礼退还数额产生影响。还有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已经用于家庭开支等,这部分可能就不会要求返还。另外,导致离婚的原因也会被考虑,如果是因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在彩礼退还上也可能会有所倾斜。 所以,最终彩礼退还的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裁量。如果您和对方能够就彩礼退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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