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如何调解?


离婚纠纷的调解是解决夫妻间矛盾、决定是否继续婚姻关系的重要环节。 首先,离婚纠纷调解有多种方式和阶段。一般离婚案件,法院调解工作分三个阶段。调解动员阶段,审判人员会给双方讲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大家的认识水平和态度做教育疏导,鼓励双方协商解决问题。比如会告知《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像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原则等,让双方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冷静思考。 接着是协商调停阶段,这时候双方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在中间协调。比如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分歧,法官会从中分析,给出合理建议。 最后是调解结束阶段,如果双方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而且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义务分担等方面也同时达成一致,审判人员把协议内容记录下来,双方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就成功了。要是没达成协议,开庭调解不成的,会告知下次调解或审判时间;开庭审判中调解不成的,可直接进入下一个审判阶段,也能当庭宣判或告知宣判时间。 对于复杂离婚案件,也就是审判人员一开始难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会先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还有很多实用技巧。比如唤起旧情法,通过回忆过去美好的经历,缓和夫妻矛盾。还有消除隔阂法,用证据消除双方猜疑。另外,真情打动法,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等,促使其留恋夫妻感情。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调解动员阶段:审判人员向双方讲解法律规定,针对认识水平和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调停阶段:双方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人员居间协调。 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与否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经签字盖章调解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