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失职被骗罪是刑法多少条?
我想了解一下国家工作人员失职被骗罪在刑法里的具体条文。我身边有涉及这类情况的事情,我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个罪名具体对应刑法的哪一条,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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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失职被骗罪,实际上准确表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这一罪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六条。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个罪名以及相关的法律意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严重不负责任”,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马马虎虎、疏忽大意。例如,在签订合同前,不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对方的违约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等。 “被诈骗”就是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骗取了国家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等情况。 根据刑法规定,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的严格要求,也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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