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休干部抚恤金超过十六年还能领取吗?

家里有位离休干部去世了,但是一直没去领抚恤金,现在距离他去世已经超过十六年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去领取这笔抚恤金?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就不能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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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对于离休干部的抚恤金,它是给予其家属等特定人员的一种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抚恤金的领取存在绝对的时间限制。但是,虽然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却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离休干部抚恤金的问题中,如果超过十六年未领取,从诉讼时效角度看,若产生争议需要通过法院解决时,可能会面临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风险。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绝对不能领取抚恤金。如果相关部门愿意配合,家属可以尝试与发放抚恤金的单位或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说明未及时领取的合理原因,请求补发抚恤金。 总之,超过十六年虽然存在一定风险和困难,但还是有可能领取到离休干部抚恤金的,关键在于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以及是否能有合理的未领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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