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教师死后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离休教师死后补助政策是一项涉及到教职工家属权益保障的重要政策。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离休教师是指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教师。他们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他们去世后,国家给予其家属一定的补助,以体现对他们奉献的认可和对家属的关怀。 从补助项目来看,主要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 丧葬补助费是用于帮助家属处理逝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丧葬补助费的发放标准可能与当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挂钩。例如,有的地方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几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则是给予家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对于离休教师,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通常相对较高。按照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虽然离休教师不完全等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地方参照此标准执行。这里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是指离休教师生前领取的固定工资部分。 除了上述两项主要补助外,有些地方可能还会根据当地政策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为了保障依靠离休教师生前供养的遗属在其去世后的基本生活需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通常是遗属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补助标准也因地区而异,一般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 申请补助的流程一般如下:家属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离休教师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然后,向离休教师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补助款项会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发放给家属。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离休教师死后补助政策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家属在办理补助申请时,应及时与离休教师原所在单位或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政策和办理流程,确保能够顺利领取到应得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