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去世后能领取哪些款项?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去世后,其家属通常可以领取以下几类款项: 首先是丧葬补助费。简单来说,这就是用于办理去世人员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就好比是专门给家属用来处理丧事开销的钱 。不过,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像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例如有的地区是几千元的固定额度,像北京丧葬费标准为5000元 ;有的地区是发放当地上年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还有些地区是按照当地的月平均工资来进行发放,一般是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不等的标准来发放。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其次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当职工死亡后,如果遗属的生活存在困难,那么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这就是考虑到遗属可能因为亲人离世而面临生活上的经济困难,单位给予的一种关怀和帮助。 最后是一次性抚恤金。这笔钱是发给死者家属的费用,是对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如果是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要是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若批准为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并且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抚恤金。 相关概念: 丧葬补助费:用于去世人员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时,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死者家属,用于抚慰和经济补偿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