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是否需要经过单位批准?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员工提出辞职是一个较为常见且备受关注的问题,其中员工提出辞职是否要经过单位批准这一点,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辞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提出辞职并不需要单位批准。只要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且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单位,那么到时间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了。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解除权,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员工不仅不需要单位批准,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一方面,如果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比如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那么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员工提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如果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员工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