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作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当发生工伤事故时,按照正常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工伤认定的义务。然而,有时候会出现用人单位不作为的情况。那么,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关系到你能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用人单位不作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就给了劳动者一个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途径。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当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当用人单位不作工伤认定时,劳动者不要慌张,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