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可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想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看望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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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时,这涉及到探望权的问题。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首先,如果遇到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不要冲动行事。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和协商。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这样能避免日后产生更多的纠纷。毕竟,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比较有利的,能减少因父母冲突给孩子带来的心理伤害。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那就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机构,向他们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从中调解。这些组织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能力,能够在中间起到沟通和协调的作用,促使对方配合你行使探望权。 如果经过调解还是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要求行使探望权为由,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能够证明你享有探望权的材料。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 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法院不能直接把孩子强行带来给你探望,而是通过对对方采取惩罚措施,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总之,在面对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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