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离婚协议中归女方但没办过户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协议里明确房子归我,但一直没去办过户手续。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的,不过户会不会有啥风险,也不清楚该怎么去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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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子归女方,该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从协议生效时起,女方基于离婚协议获得了要求男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权利。 不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了房子归女方,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从法律层面上可能仍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 对于女方而言,不过户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男方可能因个人债务问题导致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等;男方也有可能私自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女方只能依据离婚协议要求男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法再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女方应当及时要求男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男方拒绝配合,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法院判决后,如果男方仍不履行,女方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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