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了男方不出现该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起诉后男方不出现,这是让很多人头疼的问题,但法律对此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首先,对于男方不出现的情况,法院会根据不同阶段和具体情形进行处理。如果是在法院送达开庭传票时男方不接收,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的方式,经过一定期限(通常是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其次,当开庭时男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这里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且需要男方到庭才能查明情况时,男方有可能被认定为必须到庭的被告。而如果男方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不过,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比如,会审查原告提供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是否有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合理的诉求和证据等。如果原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法院仍然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在离婚起诉后男方不出现,女方不用过于焦虑,要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程序,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