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用过激的话辱骂我还打了我好几个地方,这种情况怎么办?
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用过激的话辱骂我,接着还动手打了我好几处。现在心里特别委屈又很气愤,想知道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对方会受到什么处罚,我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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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的行为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首先,对方辱骂您的行为侵犯了您的人格尊严权,这是一种让每个人能保持尊严、不被侮辱的权利 。其次,对方动手打您,根据伤害程度不同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您只是受了轻微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法定情形,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且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您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要是您的伤情达到轻伤程度,那么对方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遇到这种事情,您要及时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并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受伤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相关概念: 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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