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家暴三次法官却不让离婚该怎么办?

我遭遇了三次家暴,身心俱疲,实在无法再和对方继续生活下去,就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法官却没有判离。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才能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想了解面对这种情况该采取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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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被家暴三次法官却不让离婚,您不用太过着急,是有解决办法的。首先要明白,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家暴属于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准予离婚。 法官没有判离,可能是认为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必须破裂的程度,或者是家暴的证据不够充分。所以,一方面您可以选择上诉,向上一级法院表明情况,争取得到公正的判决;另一方面,要重视证据的收集,比如遭受家暴时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的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有力地证明家暴事实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同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家暴情况紧急,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还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总之,不要因为一次不判离就灰心,通过合法途径和有力证据,是能够实现离婚诉求的。 相关概念: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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