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不一致该怎么办?


当遇到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不一致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通俗来讲,就是对原本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的一些内容进行修改,比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在法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明确了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要以书面形式来确定变更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是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比如,公司在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把员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员工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调动。如果员工因为拒绝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员工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员工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或者如果不想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了,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则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不一致,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比如,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当遇到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不一致的情况时,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