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租赁合同前房东不同意终止合同该怎么办?

我本来打算和房东签租赁合同,但是临时有变化不想租了,和房东说终止合同,可房东不同意,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办法能合法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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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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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中,首先要明确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合同成立意味着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如果只是有租赁的意向,还未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那么在法律层面,双方可能尚未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若还没有以这些形式确定合同内容,严格来讲合同未成立。 若合同未成立,你有权利不再继续进行租赁事宜。不过,如果你在协商过程中给房东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比如房东为你预留房屋而拒绝了其他潜在租客,导致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公平原则,你可能需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若事实上已经达成了口头或者书面合同,只是还没签字,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若合同已成立,你单方面要终止合同,可能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等。你可以和房东积极沟通,说明你的实际情况,争取房东的理解,协商减少赔偿金额或者用其他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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