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办不给拆迁款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拆迁了,和拆迁办签了协议,但是到了该给拆迁款的时间,拆迁办却一直拖着不给。我催了好几次都没用,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是该和他们继续协商,还是采取其他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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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拆迁办不给拆迁款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是书面形式,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当拆迁办不按照协议支付拆迁款时,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办继续履行支付拆迁款的义务。 在解决方式上,第一步可以尝试与拆迁办进行协商。友好沟通,明确指出其未履行协议的情况,并要求按照协议支付拆迁款。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备后续使用。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办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其对拆迁办不支付拆迁款的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 若行政复议仍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拆迁办按照协议支付拆迁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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