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性骚扰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当遇到网上性骚扰,公安机关却不予立案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不予立案”的含义。不予立案就是指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不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收到不予立案的通知后,我们有权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复议结果仍然维持不予立案,我们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复核决定。除了上述刑事救济途径外,我们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网上性骚扰行为可能侵犯了我们的人格权,比如名誉权、隐私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我们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邮件、视频等,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我们所遭受的损害。总之,当遇到网上性骚扰不予立案的情况时,我们不要灰心丧气,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申请复议、复核,还是提起民事诉讼,都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