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还差一个月履行期就不给钱了怎么办?


在这种调解后对方还差一个月履行期就停止给钱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明白调解协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它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约定,就像一份合同一样,双方都应当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调解协议通常也会以书面形式呈现,所以它符合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对方不按照调解协议给钱,属于违约行为。如果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已经进行了司法确认,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要是没有进行司法确认,也不用过于担心。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了解对方不给钱的原因。说不定对方是遇到了一些暂时的困难,通过友好协商,给对方一定的宽限期或者提供一些解决方案,也许能够促使对方继续履行协议。但如果沟通协商没有效果,那么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的款项。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调解协议、双方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对方违约,会判决对方履行协议并支付款项。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权益。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冷静处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