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出轨该怎么办?


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出轨,这无疑会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的伤害和困扰,不过在法律层面,我们是有相应的措施来处理这种情况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在离婚冷静期内发现一方出轨时,如果还想继续协议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并且,由于一方存在出轨这种过错行为,另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无过错方有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如果不想继续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出轨且符合与他人同居的条件时,法院很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