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反悔吗


刚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是不可以反悔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一旦签字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所规定的。 如果非要反悔,那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要是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反悔方就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要是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守约方为买房做了很多前期准备,花费了一些费用,这些都可以作为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使签了合同也能解除合同从而达到类似“反悔”的效果。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像签订合同后房屋因自然灾害严重受损无法居住;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还有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能解除合同。这些都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有规定。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