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在婚姻生活里出现了很大分歧,我想结束这段婚姻,但对方坚决不同意。我不太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也不了解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有什么办法能顺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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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离婚,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离婚诉讼,简单说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因为一些法定的离婚原因,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判决这段婚姻关系是否要继续维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存在家庭暴力时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而不想离婚的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表明态度,强调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也提供如共同生活照片、家庭和睦聊天记录等感情较好的证据。不过最终是否判决离婚,还是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来判定。 离婚诉讼的手续如下:第一步,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结婚证。第二步,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之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第三步,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第四步,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第五步,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可能有几种结果: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经调解后,被告同意离婚请求,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最后一步,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相关概念: 离婚诉讼: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中选择管辖法院时常用的原则,即原告起诉被告,一般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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