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录音录像?


申请劳动仲裁录音录像,需要注意多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如果录音录像证据在用人单位手里,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不然可能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如果是劳动者持有,劳动者则要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关于提交时间。双方须在仲裁委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要是有困难,可以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如果逾期未交且没有合理理由,仲裁委有权拒绝采纳该证据或者给予训诫。 再者,说说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对于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并且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然后,讲讲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提交方式。对于录音,要先整理成清晰的文本形式,保证关键信息无遗漏,同时准备好录音的原始载体。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向仲裁庭递交书面申请,说明要提交录音材料以及录音的具体时间、涉及对象等情况,获得许可后,将整理好的文本和原始录音载体一并交给仲裁庭。对于录像,通常需刻录为光盘并制作两份副本。若素材较多,可咨询仲裁庭能否用USB设备代替,但同样要复制两份且提交后不再回收,费用自理。录像资料无需文字注释,若涉及录音则应附有相应文字注解,对核心部分详述即可。一般情况下,录音及录像资料无需做公证书,如对方提出异议,可提交鉴定申请,由提出者先行支付鉴定费用,最终由鉴定结果不利方承担此项费用。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可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原始载体:比如存储录音的设备,像手机、录音笔等,它是证据的最初存储介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