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不愿处理定责该怎么办?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处理定责,您不用过于着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所以,不管对方是否配合,您都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的痕迹、车辆的碰撞位置、当事人的陈述等。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对方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这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根据规定,交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事故认定书,比如留置送达等。一旦事故认定书生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后续如果涉及赔偿等问题,这将是重要的依据。 要是对方一直不配合,导致您在赔偿等方面遇到问题,您可以凭借事故认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通过法律途径,您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