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派出所调解后对方不履行该怎么办?
我和别人有纠纷,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可对方现在却不按照协议履行。我很苦恼,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再找派出所,还是有其他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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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经派出所调解后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白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本质上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民事合同性质的约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一种选择是再次联系派出所。派出所可以根据情况对对方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协议。因为派出所对该纠纷有一定的后续跟进职责,他们可以凭借自身的职权和手段,促使对方认识到不履行协议的后果。 另一种更具强制力的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调解协议、能够证明纠纷事实以及对方未履行协议的证据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如果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而对方仍然拒不执行,那么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对方履行义务,比如冻结其财产、划拨存款等,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总之,在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时,要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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