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有抚养费对方不给该怎么办?
离婚后法院判决对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可到现在对方一直都没给。我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压力很大,本来就指望着这笔抚养费能让日子轻松点。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我具体该怎么做才能让对方把抚养费给我,法律上有哪些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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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决书上明确了对方需支付抚养费,但对方不给,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您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生效的判决书,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此强制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而且,法院还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要是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能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这是法律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所设定的有力威慑手段。 另外,您还可以寻求其他部门协助。比如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反映情况,这些单位或组织可以协助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支付义务。不过需要注意,这种方式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支付,最终还是要依靠法院的强制执行手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是对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既然已经有了判决书,法律会保障您和孩子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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