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遗失怎么办?
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不小心弄丢了,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我来说很重要,我担心会影响到我的房产权益。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按照什么流程去补办,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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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遗失时,不用过于担心,是可以进行补办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动产登记证明,它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就好比一个凭证,能证明你对某套房子或者其他不动产拥有相应的权利。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补办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要前往当地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机构进行挂失。你需要填写挂失申请表,在表中详细说明遗失的情况,比如什么时候发现遗失的、可能遗失的地点等。第二步,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按照规定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你的遗失声明,这个声明要持续15个工作日。这是为了防止有人捡到你的证明去进行非法操作。第三步,在声明期过后,你就可以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了。 在申请补发时,你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还要提供不动产的相关信息,像不动产的坐落位置等。登记机构在审核你提交的材料无误后,就会为你补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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